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我们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员的数目和护理期限来进行相应的设定。
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护理轻微患者的护士原则上应该为一人次。 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认证机构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及观点的话,可以按照这样的看法和观点来确定所需的护理人员数侣。 而护理期限这一问题,通常会算到被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当然,若被害者因病或残疾导致其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则护理期限应当根据其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各项因素来择定合理的护理期限,然而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二十年。 对于那些有工资收入的护理人员,可参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至于那些无工资收入或者是雇用护工的护理情况,就可以比照当地服务行业中同等水平的护工所提供的护理服务费用做为参考基准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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