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费赔偿标准与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护理费用的构成相较复杂,主要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三个要素共同决定的。
首先,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将依据相关法规按误工费的方式予以计算; 如若护理人员无经济来源,无论伤者实际上是否给付相应的报酬给护理人员,都需按照当地从事同样级别护理工作的护工报酬标准进行统一结算。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伤者雇用护工,其计算方式与前述情况基本相似。 至于护理人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护理人员人数应设定为一人; 然而,特殊场合下,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护理人员人数可能会有所增加。 关于护理期限这一重要元素,一般性的原则是计算至受害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对于某些因伤残而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来说,还需根据他们的年龄、健康状态等综合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此期间不得超过20年。 若受害人实际所需的护理期限超出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的极限期限,那么超出期限部分的护理费,受害人都有权再次提出索赔要求。 与之相反,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少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也已经在此期间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期限内的所有护理费用,那么只要受害人依照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了该笔护理费,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受害人的继承人都无需对此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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