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经营者或管理者未能履行其在经营环境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您遭受人身伤害,那么您有权寻求对于该经营场所进行起诉和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向对方主张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费,因住院或休息无法工作产生的工资损失,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市区往返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等在内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 若您因此次事故受伤严重甚至致残,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购买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然而,如果您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其他第三方直接造成的,那么您也有着权向对方提起相关法律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经营场所的管理层并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那么您有权要求该经营场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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