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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疗费保险公司有不赔的吗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医疗保险的理赔范畴中,有一部分费用是不被涵盖的,这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服务项目类别。
第一项是关于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紧接着是会诊费、出诊费(包括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等特需服务费用。
其次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别。这个类别涵盖了多种美容、健美项目,还有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同时也包括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健康体检,以及各种预防、保健性质的诊疗项目,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然后是医用材料类别。这个类别包括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以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还包括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接下来是诊疗设备类别。这个类别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最后是治疗项目类别。这个类别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了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之外的其他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如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出国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以及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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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