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销售假药罪其他特别严重后果进行判定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造成了当事人不可逆转的重度残疾; 其次,有三人及以上的人员因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 再次,有同样数量和级别的人员因受伤程度达到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最后,有十人及以上的人员因受伤程度达到轻伤级别,以及有五人及以上的人员因受伤程度达到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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