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检处理吴立娥案件如何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如若发生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之情况,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受害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同时,还需补偿因其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对于此类因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每日赔偿金额将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予以计算,且总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国家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5的倍数;
(二)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应向其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因残疾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以及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此外,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伤残等级进行确定,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20的倍数。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之人,还应对其支付生活费用; (三)若受害者最终不幸离世,则应向其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用,这两项费用的总额将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20的倍数进行计算。对于在死者生前由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之人,同样需要向其支付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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