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鉴定高血压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心脏功能恶化至纽约心脏病学会三级及其以上级别,并经过规范化治疗后,临床效果未能明显改善者。此类疾病可能起源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以及心包炎等多种多样的因素。
2.严重心律失常病症,例如频繁发生具有多源性的室性期前收缩或者呈现出RonT现象,或者出现引发血流动力学显著变化的心房纤颤、二度及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甚至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等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与严重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在面对严重心绞痛的反复发作时,即使接受了规范化的治疗措施,仍表现为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症状。 4.高血压病发展到极高危险级别,已经合并出现靶器官损害的情况。此种情况的详细解释请参考注释中提到的靶器官损害相关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进行手术干预的心血管动脉瘤疾病,以及需要手术处理的心脏粘液瘤;或者未合并手术治疗指征,但病情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或存在严重并发症,并且监狱医院无法提供治疗服务的心血管类疾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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