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后诉讼费用怎么收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针对涉及财产纠纷的各类案件,其诉讼请求所请求的金额或价款将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段累加;
(二)对于非财产性案件,则按照以下规定的具体标准交纳: 1.关于离婚案件,每件应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2.在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方面的案件中,每件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3.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三)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款,则每件需缴纳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四)至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缴纳10元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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