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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丰富且深刻地解读其丰富而独特之内涵及其显著特征:
即表明此类信息与每位公民的个人身份密不可分,通过它们可以清晰地呈现出公民个体在某些方面或是整体面貌的精华部分;而且这些信息在获取和运用之后,其专属性质就会马上显现出来。
举例来说,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信息就是其专属性质较为明显的例子,而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这类信息则可视为是一旦被获得并付诸于实际应用时便具备了独特性特征。
2、对非法行为及其手段进行精确的识别和断定。
3、针对情节严重程度的鉴定标准的具体明确:
即只有当悄悄盗取或者采用任何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才能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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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