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本院审理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计算方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各类财产纠纷的案件,其应缴费用将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或价值,按照规定的比例逐步累积计算后得出; 其次,离婚案件的每宗收费标准为五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而对于侵犯姓名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各类人身权益的案件,其费用则定为每位当事人一百元至五百元之间; 最后,对于诸如收养、继承和其他不属于财物纠纷范畴的普通诉讼案件,其收取的费用区间为每位申请人五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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