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享单车撞人了赔不起会怎么样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只是民事争议,而非刑事责任问题。
因此,当事人无需担忧可能会面临入狱之灾的状况出现。 若然行为人由于缺乏经济实力,无法全额赔偿受害方的相关损失,受害方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通过向审理该案的法院申请,对涉案车辆实施保全与拍卖(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归作为肇事者的被告人)。 然而,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保证其生存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得以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如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其应当执行的部分财产。 但是,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务必确保被执行人和其扶养的家庭成员所必需的生活品得到保障。 第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被查封的资产,执行人员可以指派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若被执行人因为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那么相应的责任将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则规定了被查封、扣押之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若条件允许的话,那么司法部门会责令被执行人在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遵循指令,那么司法部门将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实行公开拍卖。 如果这些财产并不适合采取拍卖方式,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其他方式来处理,司法部门也有权利自行选择变卖或寻找合适的机构代理变卖。 对于那些国家明令禁止自由交易的物品,司法部门将会委派特定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予以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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