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怎么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首先,判断误工费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当事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根据当事人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来确认误工时间,实现对当事人误工责任的认定。 其次,患者本人的误工时间可依据该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鉴定书进行计算,继续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误工时间的计算至最终达到伤残评级前一日。 再者,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当事人来说,误工费的实际损失需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至于未能提供完整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当事人,则参照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最后,提供了误工费计算公式作为参考范本,误工费支付额=误工收入(以每月为单位)与误工时间的乘积,其中: 1.有固定收入的人员误工费支付额为正常情况下获得的劳动工作收入减去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之和; 2.无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自己近三年来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其误工费支付额为近三年来所有收入总额除以三年再除以12个月后加上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来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其误工费支付额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期同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再结合误工时间得出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误工费每天具体数额需根据当事人本人的工资待遇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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