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一直找不到家属由什么部门移交民政局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意外而导致人员死亡却无人认领其遗体的情况下,尸体处置工作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将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师提取尸体身上的生物识别材料,并对尸体进行全面拍照以及收集各类相关信息; 其次,这些资料会被送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寻尸启事以寻求知情者提供线索。 待尸体初步鉴定报告确认后,该部门会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死者家属在10天之内办理丧葬相关事项。 如若无特殊原因逾期未作响应,将被记录在册; 另外,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该部门有权自行处理该具遗体,最后产生的保管费则需由死者家属承担。 在此过程中,若因遇难者无法联系到家属或家属不明朗,或是因为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通知不到位,亦或是通知到位但家属不予回应甚至拒绝领取的情况出现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便可按程序及时处理该具遗体。 同样,对那些身份不明的遗体,仍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师提取生物识别材料,并对尸体进行全面拍照以及采集各类相关信息,再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寻尸启事以争取知情者提供宝贵线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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