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一方轻微伤一方无伤谁赔谁啊多少钱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互相斗殴而产生一方遭受轻伤的事件中,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分配通常将依据各方在斗殴过程中所施加的具体伤害程度来决定。
这其中主要包含对于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宿饮食补给等层面的开支,同时也包括因未能正常参与工作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若伤害导致了肢体残疾,还需支付辅助工具购置费用和残疾补偿金如: 1.医疗费依照医疗机构出示的医药费、住院费票据,加上病历资料和诊断报告等相关证据进行汇总确定。 如赔偿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异议,则应由其负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的多少取决于伤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 误工期对应的时间长度,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伤者由于伤害导致残废,以至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则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当日之前那一天。 在具备固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计价依据;反之,若无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则以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准;而当伤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证明时,便可以参考受诉地法院所在地区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所有职员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3.护理费的金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而定。 假如护理人员拥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法则进行衡量;若是护理人员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薪酬,或者雇佣的是护工的话,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类别护理工作的劳务报酬标准来制定护理费。 4.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得出。 5.住院伙食补贴以参照当地政府机构的差旅伙食补贴标准为准进行掌控。 6.营养费需要根据受害者受伤情况,并遵照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进行确定。 7.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自定残之日起逐年递增二十年。 不过,年过六旬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致损赔偿金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士,会依照五年的标准计算。 倘若受害者尽管受到伤害却仍然保持正常的收入来源,或者残疾等级较低但对其职业生涯形成严重阻碍导致就业困难,此时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的调整变化。 8.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宜器具的合理费用法规则进行制定。 然而在某项治疗中伤势需要特别的辅助器具,则应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对应的合理费用额度。 倘若是因为家庭琐碎事务,亦或是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尽管实施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已经让受害方的身体损伤达到轻伤程度,然而,如果行为人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自愿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双方已经商讨好损害赔偿事宜,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那么只要情节的确非常轻微,危害程度实际并不大,法院即可对该情况给予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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