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准迁证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籍簿;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若为已婚人士还需提交结婚证及随迁人员的相关资料证件; 4.由迁出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无投诉纪录证明; 5.以及由迁入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迁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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