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迁户口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合法婚姻关系结束以后,夫妻双方并不一定需要将各自的户口从原来的住址迁离出来。
然而,若存在有关户口迁移方面的约定或是法院判定或调解命令等情况时,则不得不按照这些约定以及执行命令进行操作。 在夫妻离婚后,想要改变户口地址的话,除了常规的回迁至婚前的户口登记地,亦可迁徙至长期生活的地域之外。 概括而言,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几种常见的户口处理方法: 1.创建新的户口地址。 由于各地方关于户口管理的规定千差万别,而且创建新户口的条件也会随时间变化和地理位置改变而有所差异。 事实上,往往需要拥有个人独立的住房,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才能完成申请流程。 如果是通过诉讼或者调解手段结束了婚姻关系,还需依循法院判决书籍或调解命令,到相应的单位办理户口变动事宜。 2.在再婚之后再次迁户。 倘若在离婚之后选择再婚,那么在离婚之后就有可能将户口迁往再婚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此时所需的各种程序和资料,除了参照以上所述内容之外,还要针对当地的户籍政策和条例做好详细了解和准备工作。 3.无需迁出户口。 在夫妻离婚之后,女性户口并非强制性要迁走,她依然享有保留在男方户籍的权利。 原因主要在于,当夫妻离婚时,户口本上会盖上"离婚"字样的图章。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另有户口迁移的约定,或者存在法院裁决、调解书等对户口迁移的要求,那么该女子就必须按照这些指令执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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