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户口迁移之时,实际上您无需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事宜。
只需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具备充分合理性与合规性,您便有权全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此过程中,务必查阅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委托程序,提供一份有效的委托书作为依据,以便顺利完成此项业务。 关于户籍迁出这一环节,您本人亦无须亲力亲为,而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士都能够胜任该职责,代理人为原籍户口内部的成年人方能担任。 因此,请您找到合适的家庭成员来代替您办理此事。 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户籍登记本、个人身份证明,待迁出地派出所对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之后,将开出正式的《户口迁移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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