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明确地告知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被严格禁止缔结婚姻关系的。
在这之中,直系血亲囊括了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 凡涉及到被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配都应该被视为无效。 关于三代内禁止结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亲兄弟姐妹; 2.伯父、叔叔与自己的侄女; 3.姑母与自己的侄子; 4.舅舅与自己的甥女; 5.阿姨与自己的甥子; 6.同胞的堂兄弟姐妹; 7.同宗表兄弟姐妹。 另外,我们必须再次强调的是,即使没有列入以上列举的范畴中,但同样处于直系血亲范畴里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也绝对禁止缔结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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