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字不是真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文件过程中,即使签署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并不完全一致,仍应当认为该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每个人除了登记在身份证上的正式姓名之外,还有可能存在曾经使用过的其他名字或者更为经常被人们唤起和使用的名字。因此,有时候这些名字可能并不会出现在个人身份证件上,但是无论是哪一个名字,只要能够确定其为某人自身所签署,那么这个签名就具备了法律效力,而签名者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当进行签名确认时,尽可能地确保对方所签名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相一致,或者要求对方对此做出明确解释,这样可以避免因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采用书面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但在律师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两个要件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法律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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