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了没去拿会一直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普通公民提出的领取、更换以及补充居民身份证的请求,公安部门应自公民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之内颁发居民身份证,这也意味着,公民应当在身份证办理之后及时进行领取,否则若是因本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领取的,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妥善保管,然而,一般情况下,保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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