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好几年了,但是户口还在我家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您可依法在原来的住所地分立户口,有关流程及要求与正常的分户情况完全相同。当公民因为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户口发生变动时,应由户主或当事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申报。若户内成员仍然在同一地址居住,但由于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因素需要进行分户处理,则可按照以下步骤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首先,提供《居民户口簿》; 其次,提供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材料: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针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确认);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同样不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确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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