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出现某一方拒绝同意解除婚姻契约,而另一方坚定地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经过审理,如果法院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修复的话,将批准离婚申请。在司法运作过程中,作出离婚判决并不是按照单方面意愿来决定,而是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实情进行研判。例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严重法律问题,那么就会有利批准离婚。因此,申请人需要为自己的离婚主张提供充分的情感破裂的相关证据。或者,若在接受了司法机构协调以及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再度分开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其中一方重新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司法机构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收起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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