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人有精神病监护人不负责任可以起诉要监护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是相关单位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让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他们还可请求法院对监护关系进行适当地调整。
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来说,其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及其顺序: 他们的配偶、亲生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近的亲属、关系亲密的朋友,以及精神病人住所地所属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在此基础之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由谁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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