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若您欲将子女的户籍进行转移,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大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档案原件、以及由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前往居住社区的管理部门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手续。 公安机关在完成审批工作后,会为您发放一份准许迁移证书。 其次,您需携带上述准许迁移证书、子女户籍档案原件,前往子女户籍所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向您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最后,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籍档案、法院判决文书、以及子女户口迁移证明,再次返回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子女的户口迁入手续。 关于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首先,您需要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如子女已经登记了户口,那么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将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提交至夫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申请迁移即可。 第三,如果子女尚处于幼年阶段且尚未登记户口,则需要提供离婚证书、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具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最后,根据离婚证书中所载明的子女归属内容,前往需要迁入的地方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向同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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