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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证明死亡证明去哪里办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遇病故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况,应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进行判定;
2.若扎实负责的公民正常离世后无法从医院获得确切的死亡证明,可依据所在居委会或相应的卫生部门提供的权威证明材料;
3.凡是涉及非法或卫生部门难以确认是否属于自然正常死亡的情况,均需依照公安司法部门出示的死亡证明进行处理判断;
4.如已按照规定实施火化,应当由殡葬部门出具相应的火化证明以资验证。
1.当我国境内公民不幸离世之时,无论是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还是生活在农村的人们,都需要在安葬仪式前,或是在死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朋好友和子女抚养者甚至是左邻右舍等相关负责人,携带完整的死亡证明资料以及户口本、死者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报死亡登记,申请注销本人所在的户口信息资料;
2.至于那些已在为临时居住地努力奋斗的公民,若在异地不幸离世的话,则需要依靠暂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根据该地区户主、旅馆运营管理者或者是居住者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的明确申报,及时通报死者长居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关于死者离世的具体情况、时间、原因等详细信息,由死者原有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按照流程进行死亡登记以及户口注销工作;
3.在顺利完成上述死亡相关手续的同时,还需缴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证件原件,如若死者系独身居住且无近邻,也必须再缴回其居民户口簿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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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