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了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状况下无法获取户口簿进行户口迁移,可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妥善处理此事; 其次,当事人亦可以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离婚证书(离婚判决文件)等证明性材料,以请求户籍登记机构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进而顺利实现户口迁移事宜; 最后,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解决方案,在此方面,我们不会做更多赘述,但需强调,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前提下,当事人无力完成户口迁离手续: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欲进行户口迁移者,须得得到本人户口转入(转出)所在的村(居)委会以及户主明确宣告同意迁入(迁出)的书面声明,并且凭藉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履行户口迁移手续;针对此种情形,当事人工应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件详加检查确认无误。 结合实际生活情况,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户口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选择便是户口迁移,比如返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往日常生活频繁居住的地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处理方法请参阅如下几点: 首先,自立门户即在新的地方建立自己的户口。 然而由于我国各地有关户口政策规定各异,加上自立户口的条件亦会受到时间与地域因素的影响,所以办理条件通常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有在拥有独立房产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制度要求,才有望成功办理。当然,倘若您是通过诉讼离婚,或者经由法院调解达成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其次,为了再婚,离婚后原配可以将户口转移至第二任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所需办理的手续及递交的证明文件情况,请参考前面之说明,同时,也请务必了解并不必迁出现有的户口,婚后依旧保留男方处户口也是可行的选择,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户口簿上会被加盖“离婚”专用章。不过,倘若夫妻俩有迁出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载明需要迁出户口的要求,女方仍须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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