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明确指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体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对于那些离开本地户籍登记所在地至其他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区或直辖市)并长期在当地合法稳定工作、接受教育以及定居的公民,若想申请更换或者补领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应该向他们的原籍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该部门会委托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受理和管理。 依据这条法规,理论上,有资格申请异地处理居民身份证事务的人群主要是那些已经离开本地户籍登记所在地至其他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区或直辖市),并且长期在当地合法稳定工作、接受教育以及定居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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