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可以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疾病并需要法律监护的人士,其法定监护人的排序依次如下:
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为父母;再次为成年的子女;接下来还有其他法定近亲属,诸如兄弟姐妹等。 如果患者在社区居住或者工作,那么其所在街道办公室、乡镇行政管理需要承担监护职责。 此外,如果得到相关单位的允可,精神病患者的其他亲朋好友也有权利和意愿承担起监护责任,从而成为合法的监护人。 至于指定监护制度,那是指监护人由被授予权力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确定监护人的机关来行使指定权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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