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流动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为:
一、若是涉及许可证的,应当先带身份证到工商所预核名称,预核名称后再到相应的行政机关申办许可证,拿到证再回到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不涉及许可证的,可以直接去工商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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