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纯感情不和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单纯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情况,通常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法定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重婚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配偶的情感和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秘密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重婚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构成与他人同居。 比如,一方长期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如同夫妻般相处,这种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行为。 例如,一方经常对配偶进行殴打、辱骂,使其身体受伤或精神受到严重创伤。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像对年老体弱的父母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所需,就是遗弃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因感情不和离婚,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同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感情不和,小朱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李给予离婚赔偿。小李拒绝,称单纯感情不和不应赔偿。后小朱发现小李在婚姻期间曾与小胡同居一段时间,小朱据此再次要求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单纯因感情不和离婚,按法律规定通常不可要求赔偿,所以小朱一开始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小李在婚姻期间与小胡同居,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小朱据此再次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小李应给予相应赔偿,财产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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