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婚姻离婚有补偿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无证婚姻”这一说法。
通常所说的可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同居生活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具体分析。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 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当事实婚姻的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适用正常的离婚程序。 同时,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这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 此时间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关系,仅仅是同居关系。 既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相应地,“离婚补偿金”也就无从谈起。 双方如果想要结束同居生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于1993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小朱发现小李与他人同居,小朱欲结束关系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小李却认为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赔偿。此外,小静和小胡1995年开始同居,后分手时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效力等同,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小静和小胡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无离婚说法。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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