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有子女是事实婚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指的是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的一种婚姻状态。
①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倘若男女双方都已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 ②而到了1994年2月1日之后,倘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这种情况就不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③当未婚同居且有了子女时,这仅仅说明双方有共同生育子女的行为,但仅凭借这一点,是绝对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④倘若在同居期间,双方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⑤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之间依然只是同居关系,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时,就需要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199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后来小胡认为他们没登记不算婚姻,引发争议。1995年,小静和小丽同居且育有子女,小静认为有孩子就是事实婚姻,小丽却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小胡的观点不正确。 2、小静和小丽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有子女,仅凭借有子女这一点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小丽的观点正确,他们属于同居关系,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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