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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了三年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时,通常会依据按份共有原则来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各自出资购买的财产,其所有权自然归属于出资方自己;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够较为清晰地划分财产的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对于在同居期间一方所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这一方所有,那么毫无疑问,该财产就归这一方所有。
但要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那就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
这种区分方式可以确保财产的归属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因法律规定的模糊而引发争议。
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为一般共有财产。
在进行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以及出资比例等因素,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这样能够公平地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让双方都能接受分割结果。
在同居之前,一方自愿给予对方的财物,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赠与关系来处理。
而如果是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财物,那么就需要根据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赠与的自愿性,也考虑了索要财物可能带来的问题,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存在诸多财产争议。小朱出资买的家电,小李称是共同财产;小朱继承房产,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人,小李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店铺有收益,分割时双方对比例存分歧;同居前小朱给小李财物,后小朱想拿回部分。

案情分析:

1、小朱出资购买的家电,按按份共有原则,应归小朱所有,因其是独自出资。
2、小朱继承的房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小朱,所以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小李有权主张分割。
3、共同经营店铺收益作为一般共有财产,应综合双方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合理分割。
4、同居前小朱给小李财物按赠与处理,若小朱索要,需结合同居时间、过错程度等酌情决定是否返还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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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