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外有了孩子能告他重婚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婚罪的定义为:有已经处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却又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或者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结婚的这种行为。
当仅出现男方在婚姻之外有孩子的情况时,并不一定就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倘若男方仅仅是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并且生育了子女,然而并未去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不过,要是男方在自身已有配偶的前提下,又与他人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或者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这种情形就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要确切地认定重婚罪,就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上述所说的重婚行为,比如能够证明存在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以及能够证实同居事实的相关证据等。 这些证据对于认定重婚罪起着关键的作用,缺少了它们,就难以对男方的行为进行定性。 如果有理由怀疑男方构成了重婚罪,那么建议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迅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与小胡有婚外情且育有孩子。小胡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因为有孩子这个事实。但小朱称并未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胡欲起诉小朱重婚,小朱坚称自己无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与小胡育有孩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仅据此难以认定重婚罪。 2、没有证据表明小朱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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