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离婚女方可以要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下,女方是否能要求赔偿,这得依据具体状况来判定。
其一,倘若男方存在重婚这一行为,即男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女方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因为重婚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女方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其二,若男方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属于过错行为,女方同样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比如男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给女方的心灵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其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女方进行身体上的殴打、虐待以及精神上的折磨等,导致女方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女方必然可以要求赔偿。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了女方的人身安全,也破坏了婚姻的和谐。 然而,倘若男方离婚是基于感情破裂等合法原因,并且未出现上述过错行为,那么女方就不能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只是婚姻关系自然走向终结的一种表现,不存在过错方和无过错方之分。 案情回顾: 小朱(男)向小丽(女)提出离婚。小丽认为小朱存在过错应给予赔偿,小朱否认有过错。小丽称小朱与小胡以夫妻名义生活(疑似重婚),且与小静有长期同居关系,还对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小朱坚称只是感情破裂,无上述过错行为。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证明小朱重婚,如小朱与小胡的关系符合重婚情形,小丽可依《民法典》索赔。 2、若能证实小朱与小静长期同居,这是过错行为,小丽有权要求赔偿。 3、若小丽有证据表明小朱实施家庭暴力,她也可得到赔偿。 4、若小朱仅是感情破裂而无上述过错,小丽则不能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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