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出轨怎么判定与他人同居过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是否存在与他人类似的行为(例如出轨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时,通常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搜集并分析各种相关信息。
比如说,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连续并稳定地持续了较长时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痕迹是否有所体现?例如能否明确查找到两人共享租赁或购置居住场所的记录,甚至是共同处理生活琐事的线索呢?此外,是否还能找到了解双方同居事实的证人,以证实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总的来说,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例如照片、录像、租赁合同以及来自邻居的证词等等,来证明另一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那么便可被视为存在同居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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