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什么都没有,离婚了能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严重不当行为,如重婚、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恶意虐待、抛弃等行为,那么,在夫妻双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女方确实有权利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然而,倘若男方并未触及以上任何一种过错行为,仅仅是因为自身经济状况不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通常不会出现赔偿事宜。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未能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或者女方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发展,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自己所获得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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