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是否需要法院解除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明确,同居关系并不需要通过法庭来进行解除处理,因为这是涉及到双方的私密事情,可以由双方自主决定并予以解决。
然而,仅有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才需要寻求法院协助进行解除事宜,这就意味着只有已经完成过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其构成事实婚姻且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方可适用此项规定。 事实上,同居关系本身的存在并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双方希望做出解除此种关系的决定,他们只需自行商量后分开生活便可,无需通过法院的审判裁决。 就算当事人试图向法院提起诉讼,出于种种原因法院也有可能不会予以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