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具体而言,关于同居期间一方的薪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所得利润以及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所获得的合法收入,未经特殊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其所有权原则应由个人独自享有。
同时,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某项财产或参与共同运营收获收益,在查明该财产为按份共有之物时,应按照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倘若经过查证,所持有之物为共同公有,则意味着各出资人均有权共享此财富。 此外,如未能确定所持有的财物为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那么我们将视其为按份共有,若无法精确核算各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共享。 对于共同拥有之财物的分割事宜,倘若事先具备相关协议,则依照协议规定办理; 如无前述协议,则应依据平均分配原则对此类财物进行分割,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共有权人对共有财产出资贡献程度以及各共有权人的实际需求状况,适当予以关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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