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法律上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如若能够明确其为按份共有的性质,那么便应依据各方相应的投资比例来分配权责;
倘若能证实其为共同所有的性质,便应对此共同拥有的资产享有平等权利。 如果因种种原因无法准确辨明其共有方式,我们将假设它是按份共有并据此根据各人的出资份额进行清算。 若仍无法确切认定出资比例,那就视作各人均等享有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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