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是否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索回过去拖欠的赡养费用。
由于赡养费并非诉讼时效性质的款项,故即使曾经未予支付赡养费,老人仍然具备向子女提出要求补足之前相应金额的法律权利。 赡养费即是指子女在经济方面可为其父母提供必需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换言之,即承担起一定的经济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以及给予财物上的适时支持和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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