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出生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子关系方面。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往往是基于孩子诞生这一事实而自然产生的,当然亦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行为实现。 初始的亲子关系,即以血脉相连为基础、基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其存在的依据在于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关联; 而另一种则是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作为支撑、基于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仅能因为一方或双方的离世而宣告终结。 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无论父母是否选择离婚,都不会因此而消失。 至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它可能会由于收养行为的撤销或者解除而走向终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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