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有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儿媳及孙子并无直接的法定义务去抚养或照料其公公婆婆。然而,鉴于法律也赋予了特定情形下有经济能力且能承担起赡养责任的孙辈,包括孙子与外孙女们,他们对那些已故或是失去养育能力的亲生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详细来说,法律条文明确指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以及保护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那些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贫困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索取赡养费用。2、孙辈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并非无条件的,只有当孙辈具备经济能力并且能够承担起赡养责任时,才需要对那些已故或是失去养育能力的祖父母进行赡养。祖父母要求孙辈承担赡养义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子女无法提供赡养;其次,孙辈、外孙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这一责任。所谓“有经济能力”,是指义务人在维持自身家庭正常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仍有余力。如果赡养义务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却未对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任何影响,那么就可以证明他/她具备承担这一责任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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