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哥生病妹妹有什么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妹妹对于哥哥的担负扶养事务的职责范围,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中,此类扶养义项仅在特指的条件下方才出现:首先需要提及的是当妹妹需对其哥哥承担扶养义务时所需面对的情况。假若哥哥的双亲均已离世或者表示无力继续照顾他,只要此时的妹妹具有足够的经济承受力并能够担起重任,那么她便有这个义务去照顾自己的哥哥。再者,如果哥哥在父母双亡或者表示无力继续照顾他的情况下,对尚未成年或者具备经济承受力的弟弟、妹妹也有扶养他们的义务。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哥哥对妹妹所应承担的扶养义务。如果妹妹在父母双亡或者表示无力继续照顾她的情况下,而哥哥又具有足够的经济承受力,那么他就必须对自己的妹妹承担扶养义务。最后,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哥哥或妹妹已经成年但是却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他们的父母中有一方仍然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兄、妹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另外,如果哥哥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那么妹妹对哥哥在法律层面上也就不存在赡养的义务。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扶持以及法律责任的平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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