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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比例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纳税人赡养一位或多位被赡养人所需支付的赡养费用,需依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一)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家庭,则每月可按照2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二)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家庭,他们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所能获得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通过家庭成员间协商或按照约定进行,同时,被赡养人亦有权自行指定分摊比例,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以明确责任主体。
指定分摊方式将拥有优先权,独立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约定或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分摊模式及额度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
在本文所述的相关规定中,“被赡养人”主要包括年龄达到60周岁的父母,以及当子女均已去世时,年龄达到60周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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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