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判给母亲,还需要赡养父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肩负着亲切关怀照料、严厉教导以及安全防护的三重职责;而已经步入成年阶段的孩子们,也同样承担起了给予年迈父母安享晚年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及安全防护等三项义务。
然而,这些劳动法定义下的家庭成员在契约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并不可能因追求个人幸福自由而被轻易地解除。即便在父母婚姻破裂之后,未能完全履行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职责,未成年子女亦不能以此为名,逃避或推卸应承担的尊重与孝敬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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