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有义务养后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否存在,其判断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的身份和关系类型。
具体来说,这种关系源于世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行为所产生的亲戚关系,也即我们常说的“姻亲关系”。 如果您是指继子女从幼年起便未与继父母同居生活,那么便不具备被抚养关系这一前提条件。 在法律层面,也就无法得出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结论。 然而,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仅仅只有在存在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我想强调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1)若父亲或母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 (2)在同样的情形下,父亲或母亲再婚后,未成年或者尚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若未能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接受其养育抚养; (3)相较于前两种情形,第三种情况则表示继父母婚后,未成年或还不能独自谋生的继子女需与继父母长期共处,并且在此期间,继父或继母对他们进行了抚养照料及教育引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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