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固然儿媳并无赡养公婆之迫在眉睫的责任,然若其配偶为公婆提供了周到的照顾和支持,那么便能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宝贵遗产。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中确实尚未明确列明儿媳对于公婆的赡养义务,《民法典》中所述仅限于成年子女在父母身体欠佳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予以赡养援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并非必须履行与公婆相关的赡养义务,这无可厚非。然而需特别指出,若丧偶儿媳在公婆离世后已尽职尽责地承担起主要的赡养事项,那么她不仅有权享有公婆的财产,还可依法获得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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