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子女的条件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送养子女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要求:
1、适龄要求:一般来说,被送养的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8岁。 2、合法手续:送养必须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不能私自交易或者交换。在国内,送养通常需要通过民政部门或者其他认可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 3、送养人的资格:送养人通常应该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如果父母有特殊的困难,没有办法继续抚养儿童,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送养的资格。 4、接受送养人的资格:接受送养的人或者夫妻应该有抚养儿童的能力,没有虐待、遗弃儿童的行为,没有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收养的疾病。 5、送养协议:送养人和接受送养人需要签订送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协议通常需要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 6、户口和身份证明:送养后,儿童的户口和身份证明需要进行变更。这通常需要通过民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进行。 以上是一般的步骤和要求,具体的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而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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