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解决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父母送养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在法律上与子女的亲权关系已经消灭,已不存在经其同意的问题。
因此,《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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